南京公积金提取余额付存量房首付申请证件
导语 购买南京市存量住房的购房职工符合购房提取条件,可以与卖方签订协议,用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提取材料如下。
提取余额附存量房首付材料:
《存量房买卖合同》、身份证件原件(电子证照)、婚姻状况材料原件(电子证照)、卖方收款银行卡及《委托书》、《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商品房;
(二)购买存量房(含法院拍卖住房);
(三)购买公有住房;
(四)购买经济适用房(含共有产权房);
(五)单位集资建房。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取南京公积金提取入口,查看提取条件,材料,流程,额度,线下办理网点,以及最新政策调整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