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提取余额付存量房首付申请证件

导语 购买南京市存量住房的购房职工符合购房提取条件,可以与卖方签订协议,用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提取材料如下。

  提取余额附存量房首付材料:

  《存量房买卖合同》、身份证件原件(电子证照)、婚姻状况材料原件(电子证照)、卖方收款银行卡及《委托书》、《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商品房;

  (二)购买存量房(含法院拍卖住房);

  (三)购买公有住房;

  (四)购买经济适用房(含共有产权房);

  (五)单位集资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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