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日起南京扩大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范围

导语 2025年4月1日起,购房人的父母、子女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205年4月1日起,扩大提取范围

  购房人的父母、子女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应优先提取购房人、购房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在申请提取时,应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未签订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协议。

  实施期限。政策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4月1日后新购住房的适用本政策,4月1日前已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不适用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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