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导语 2025年4月1日起,扩大《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的实施范围,详情如下。
关于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江苏各缴存职工:
为增强职工购房支付能力,拓宽职工购房资金来源,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民生保障作用,现扩大《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的实施范围,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01扩大提取范围
购房人的父母、子女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应优先提取购房人、购房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在申请提取时,应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未签订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协议。
02延长实施期限
将该实施细则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政策来源:https://gjj.nanjing.gov.cn/zwgk/tzgg/202503/t20250331_5107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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