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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南京市公办小学教育收费公示表

导语 日前,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南京民生价格手册(2025版)》。其中,包括2025年最新教育收费标准,涵盖了幼儿园,公办小学和初中,公办普通高中,公办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民办小学和初中,以及民办普通高中。

  公办小学教育收费公示表

  单位:元/生•学期

分类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 / 生学期) 收费依据 备注
服务性收费 住宿费
400(一级)
350(二级)
250(三级)
宁价费〔2012〕241 号 1. 少数硬件设施好、服务有特色,且实际成本超过收费标准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核定。
2. 农村公办小学免收寄宿生住宿费
课后服务费 300 宁政办发〔2021〕30 号 由学校提供,学生自愿参与。
伙食费 学校据实收取

苏发改收费发〔2024〕1136号

宁发改价费字〔2024〕880号

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

由学校自营,学生自愿就餐。
校车费 学校据实收取
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
由学校自备校车,按照非营利原则制定 标准,学生自愿参与。



代收费 伙食代收费 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苏发改收费发〔2024〕1136号

宁发改价费字〔2024〕880号

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

学校按程序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 定校外供餐,学生自愿就餐。
课后服务代收费
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 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教监管〔2022〕4号

苏教基函〔2025〕1号

1.学校按规定引入第三方提供课后服, 收费要明显低于第三方机构在校外提 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

2.学生自愿参与。

校服费
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 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
学生自愿购买
教辅材料费
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

苏教办材函〔2025〕3号

宁教办函〔2025〕107号

列入市级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的教辅 材料,按照“一科一辅”原则据实代收 代付。(具体按相关文件执行)
社会实践活动费
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
社会实践、研学活动中发生的对应由学 生或家长承担的部分费用。
校车代收费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 代收代付
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
学校按规定引入第三方提供,学生自愿 参与。
说明 1. 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借读费教育。免课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08〕5 号文件规定执行,免作业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11〕3 号文件规定执行。
2. 按照宁教财〔2017〕22 号文件规定,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减免项目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
3.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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