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育费。幼儿园在寒假、暑假和新学期开学的当月,保育教育费按日收取。
南京市2025年幼儿园教育收费公示表
说明:
1.根据国办发〔2025〕27号文件,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 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2.以上收费标准适用于南京市主城六区公办教办幼儿园。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根据宁发改价费字〔2021〕308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幼儿园收费政策。
3.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以及部队、高校、企业(国有集体)、街道、社区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在以上同等级公办教办园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 过30%。
4.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在以上同等级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5.部队幼儿园招收地方人员子女,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军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6.幼儿园在寒假、暑假和新学期开学的当月,保育教育费按日收取。幼儿园在寒假、暑假期间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育教育按日计算,其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 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7.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按照宁教财〔2017〕22号、宁发改价费〔2020〕9号等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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