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校毕业生安居政策主要内容

导语 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属于高校毕业生安居政策内容。

  一、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

  凭毕业证书、技术(技能)型人才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后,即可申请享受相应的住房政策。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房产局)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在本市就业创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无住房的(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可申领3年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购共有产权房。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房产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新就业高校毕业生

  按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F类人才申请安居的新就业高校毕业生,选择申领租赁补贴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期限为5年。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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