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单位未交缴公积金可投诉补缴最早时间为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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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对单位未交缴住房公积金,可投诉补缴最早时间为哪年?

  答:投诉处理主要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该条例于1999年4月颁布实施,所以投诉补缴最早时间为1999年4月。

  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流程:

  办理事项: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职工或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资料到开户银行网点办理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网点。

  办理要件:

  1.职工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材料;

  2.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说明。

  办理流程:职工携带要件资料到开户银行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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