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临时号牌是新车未正式上牌前合法上路的必备凭证,申领时需准备身份证明、交强险凭证等材料,并按规定办理。以下是临时号牌的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及收费标准,帮助车主快速了解流程,顺利申领临牌。
申请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未销售的或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5、新车出口销售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以及机动车出口证明;
6、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
7、代理人申请机动车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书。
办理程序
1、办证大厅服务台取号排队等候办理;
2、至业务受理窗口受理、缴费,领取临时行驶车号牌。
收费标准
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
相关说明
1、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1)未销售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但核发次数不得超过3次)
(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但核发次数不得超过3次)
(3)新车出口销售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但仅核发1次)
(4)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5)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2、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
3、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4、对智能网联机动车进行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需要上道路行驶的,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单位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单位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经主管部门确认的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凭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应当与准予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凭证上签注的期限保持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5、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经审核合格后,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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