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首付比例

导语 南京住房公积金规定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二套房符合面积要求再申请贷款。

  一套房首付: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套房首付: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且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根据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情况适时调整),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相关阅读:以下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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