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跨省办理材料(附流程)

导语 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房、量存房,在购房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基金,提取材料和办理流程如下。

  办理材料:

  购买新建商品房在购房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

  (二)首付款发票;

  (三)身份证原件;

  (四)购房地户口簿或半年社保缴纳证明;

  (五)缴存银行的银行卡。(建行 农行 工行 中行 交行 南京银行 紫金农商行) 购房时间以预售(现售)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购买存量房在购房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不动产权证书》;

  (二)身份证原件;

  (三)购房地户口簿或社保缴纳证明;

  (四)购房发票;

  (五)缴存银行的银行卡。(建行 农行 工行 中行 交行 南京银行 紫金农商行)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

  提取流程:

  职工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购买南京房产的,可在南京公积金中心“跨省通办”专窗申请提取异地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时应依据异地中心的办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南京公积金中心向职工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后,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购房材料真实性;如核实通过,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产反馈至异地中心;如核实不通过,电话通知职工。

  异地中心接收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将提取资金转入至申请职工提供的收款银行账户,南京公积金中心接收材料后及时将结果反馈职工;如审核不通过或需要补充材料,由异地中心电话联系职工进行解释告知。

   职工在南京公积金中心缴存,购买异地房产的,可提供上述申请材料至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南京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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