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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建宁路长江隧道通行政策(征求意见稿)

导语 3月24日,南京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南京建宁路长江隧道通行政策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就拟定的通行政策向社会各界征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4月7日。

  南京建宁路长江隧道通行政策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建宁路长江隧道通行政策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现就该通行政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并征询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政策内容

  依据《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第二十七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长江桥梁隧道限载、限宽、限高、限长、限速、禁止及限制物品等标准要求,提前实施分流管控措施。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告”规定,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交管局拟制定通行政策如下:全天禁止危化品运输车、中型(含)以上货车、非本市籍19座以上客车、摩托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6:00-22:00禁止轻型货车通行,工作日7:00-9:00、17:00-19:00禁止非本市籍小客车通行,专项作业车、挂车参照货车管理(江北新区兴浦路与江北大道交叉处至金川河西路)。江北大道(雍庄立交至龙华立交段)主线及辅道全天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车通行,6:00-22:00禁止轻型货车通行。自开通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二、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通行政策的态度,相关诉求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评估主体及相关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凌主任    联系电话:025-83194113  

  邮箱:njjtlzc@163.com

  四、评估实施单位及相关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盛信融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5-84791280  

  邮箱:171932621@qq.com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公示期

  1.您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向评估主体、评估实施单位

  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2.您可以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填写。

  3.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公示时间:自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4月7日。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24日

  通知原文:南京建宁路长江隧道通行政策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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