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非本市户籍怎么将失业金转回户籍地
导语 南京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将失业金转回户籍地在哪办理?南京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将失业金转回户籍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一起来看看。
1.非本市户籍申请将失业金转回户籍地领取的失业人员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水西门大街61号二楼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
2.非本市户籍申请将失业金转回户籍地领取的失业人员另需携带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转移接收函》。
南京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少?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
具体标准如下:
1.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
4.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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