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

导语 具有南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

  一、参保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

  以下人员不能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人员。

  二、参保手续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或社区(村居)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保费缴纳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缴费人可通过我的南京App、支付宝、微信等线上缴费渠道进行选档缴费,也可将钱款足额存入签订扣款协议的银行卡中或直接至业务经办银行的银行网点选档缴费。

  四、政府补贴

  政府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对民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按规定认定的困难人员,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补缴规定

   2015年1月1日,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逐年缴费的,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时,可一次性缴纳累计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未按规定逐年缴费的,中断的缴费年限一次性补足。

  到达规定领取年龄时,按办理补缴申请手续时的最低缴费标准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和缴费年限养老金。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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