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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3-14 14:39:11
参保时间

法定工作日(每月7日至10日的结算期除外)。

参保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含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材料

1.外国人参保须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记者证》、《南京人才居住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证》等有效证件之一。有互免协议的还须携带互免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参保,提供《事业单位进人凭证》、《工资关系证明信存根》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按实申报缴纳基数。南京市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当年度缴费基数。工资性收入总额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

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江苏省每年度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

2、用人单位与职工自签订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超过6个月以后办理参保的,另需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

参保地点

江北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地址:丽景路2号

电话:025-58312333

玄武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地址:珠江路275号

电话:025-83369104

秦淮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地址:苜蓿园大街112号/中华路505号

电话:025-52852015

建邺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地址: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区内1号楼一楼西大厅

电话:025-86468868;86468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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