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经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可自愿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由长护险基金与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南京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标准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即为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经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可自愿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由长护险基金与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①居家接受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提供服务
②入住照护服务机构接受照护服务
具体待遇标准如下:
(一)居家接受照护服务:
在规定的照护服务项目范围内,长护险基金支付标准为50元/小时,即重度失能人员每月最低可享受居家照护服务30个小时,支付标准由原135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
(二)入住机构接受照护服务:
在规定的照护服务项目范围内,长护险基金支付标准为70元/天,即重度失能人员入住机构支付标准由原1800元/月提高到2100元/月。
居家接受照护服务的重度失能人员,可同时申请电动护理床、静态防褥疮床垫等辅具租赁/购买服务,基金支付标准85%,支付限额5000元/年。
详情请点击链接:南京长期护理保险辅具服务申请指南。
长期护理保险报销比例如何确定?
长期护理保险不设起付线。在报销比例上,对于城乡居民和单位职工实际缴费水平差异较大的地区,两类人群有所差异,体现权责对等。
为确保基金可持续,确定了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即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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