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补缴须知

导语 对首次在统筹地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可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灵活就业补缴等待期:

  原则上,在3个月内恢复正常缴费的,恢复正常缴费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灵活就业人员超过3个月未缴纳职工医保费,以后重新缴费的,可再次设立不超过3个月的等待期。

  灵活就业补缴方式:

  委托银行扣款的,每个月银行只扣缴当月的正常缴费费款,灵活就业人员如果符合政策规定需要补缴往期未缴纳的费款,可通过线上渠道(如“我的南京”APP、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江苏税务APP)进行自主缴费,也可通过全市相关经办银行各网点柜面进行缴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灵活就业】可获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指南,缴费标准/时间/流程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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