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如何申请?
导语 主账户人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的,可申请设立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将本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与其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家庭共济的适应范围: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本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应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以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实现医药费用家庭共济分担。
申请方式:
1、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都在南京参保
主账户人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的,可申请设立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将本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与其家庭成员共济使用。根据家庭成员参加的险种不同有两种渠道实现共济:
共济对象都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通过“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业务办理-个账直系亲属转移,实现账户余额的互相转移,共济使用。
共济对象既有职工医保,也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可以通过“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业务办理-医保家庭账户管理,建立家庭账户,实现家庭共济使用。
2、主账户人在南京参保,家庭成员在省内参保
主账户人可以通过“江苏医保云”手机APP-“我要办”-“家庭共济”-“账户绑定”填写共济使用人身份信息进行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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