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老年城乡医保报销待遇
导语 南京城乡医保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36万元,可参与门诊、住院等报销待遇。
参保人员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36万元。
三、门诊特殊病待遇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特病种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需个人先行支付的部分,由个人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规定的待遇政策执行。
(一)门诊特殊病病种
门诊特殊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含造血干细胞)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儿童苯丙酮尿症、颅内良性肿瘤、骨髓纤维化、运动神经元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艾滋病、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1.认定登记
有以上门诊特殊病的参保居民,可向本市有认定资质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病种认定申请。
其中,患有儿童苯丙酮尿症的参保居民,可在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南京市妇产医院)提出病种认定申请,并至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病种认定的审核。
患有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的参保居民,可在南京市儿童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提出病种认定申请,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病种认定的审核。
患有儿童孤独症的参保居民,可在南京市儿童医院、南京市脑科医院提出病种认定申请,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病种认定的审核。
2.医疗待遇
门特1-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待遇表
门特2-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待遇表
门特3-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待遇表
门特4-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待遇表
门特5-血友病待遇表
门特-6再生障碍性贫血、7系统性红斑狼疮待遇表
门特-其他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表
门特15-儿童苯丙酮尿症待遇表
门特-其他儿童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表
(二)门特13(精神病)认定和待遇
1.身份认定
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抑郁发作(中、重度)、强迫症等精神疾病的参保居民,可在南京市脑科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南京市高淳区精神病防治院提出病种认定申请,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病种认定的审核。
2.医疗待遇
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需个人先行支付的部分,由个人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规定的待遇政策执行。其中,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基金支付比例为80%,学生儿童、大学生基金支付比例为85%。
(三)门特14(艾滋病)认定和待遇
1.身份认定
患有相关艾滋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南京市第二医院提出病种认定申请,并至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病种认定的审核。
2.医疗待遇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抗艾滋病病毒和机会性感染治疗及相关检查医疗费用,基金按规定支付,定点医疗机构按定额标准包干使用,参保人员个人不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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