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困标准
导语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属于特困人员。
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标准: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综合评估标准:
(一)自主吃饭;
(二)自主穿衣;
(三)自主上下床;
(四)自主如厕;
(五)室内自主行走;
(六)自主洗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特困】可获江苏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申请条件、认定标准、申请材料、申请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