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伤保险人员专用病历办理指南(推荐+材料+渠道)

导语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进行治疗的(项目参保人员除外)、已取得《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工伤职工可申请《南京市工伤保险人员专用病历》。

  一、办理条件

  1、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进行治疗的(项目参保人员除外);

  2、已取得《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办理材料

  1. 1寸或2寸本人照片;

  2. 涉及第三人责任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还需提供:(1)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需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2)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3)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

  三、办理渠道

  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城通办。

   四、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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