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缓缴认定条件+申报流程+补缴办法

导语 江苏人社厅等四部门缓缴扩围17个困难行业所属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条件:

  本通知所称困难企业和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缓缴前3个月累计亏损,且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近6个月没有批量裁员(批量裁员指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申报:

  符合缓缴社会保险费条件的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省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对申请企业行业类别或规模划型不明确的,可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022年6月申请缓缴相关社会保险费的,受理时间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6月24日;申请缓缴2022年6月以后相关社会保险费的,受理时间为上月11日至当月6日。

  补缴:

  各地要严格把握适用范围和条件,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降低标准,批准缓缴的企业名单等情况按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应在缓缴期满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缓缴的养老保险费款从缓缴期满次月起补缴,可一次性补缴,也可按月补缴,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有条件的企业可提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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