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南京社保缴费基数最新规定

导语 通知规定,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江苏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按24396元执行,下限标准按4879元执行。

  2024南京社保缴费基数最新规定

  一、各类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社会保险参加险种

  二、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4〕38号)规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启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三、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数上下限标准

  目前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暂按4879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暂按24396元执行。

  2024江苏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396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879元执行。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4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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