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南京雨花经济开发区汽车消费补贴政策

导语 雨花经济开发区结合各级汽车消费补贴政策,也拟定了本地汽车消费补贴!可与区、省、国家补贴叠加使用。

  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汽车消费补贴

  活动时间

  活动自2025年3月10日(含)起实施,申领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含)或至补贴资金总额度使用完毕结束,按照提交资料的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发完即止。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本补贴资格。

  补贴标准

  根据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不含税价为准)分档予以补贴。具体如下:

  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上的车辆不含税价在10万元(含)-30万元,补贴500元/辆;

  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上的车辆不含税价在30万元(含)以上,补贴1000元/辆

  本次汽车消费补贴可以叠加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江苏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雨花台区汽车消费补贴(上级政策有另行规定的除外)。

  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汽车补贴活动企业(明细见参加活动企业名单)新购7座及以下非营运乘用车新车(不含二手车)并完成上牌(不限上牌地区)的个人消费者。每位个人消费者限参与一次。

  参与活动商家


  补贴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申请人在完成车辆上牌的全部流程和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后,即可申请购买新车补贴。由参加活动的车企收取购车人的材料并进行核查,无误后先由车企给付申请人,管委会待活动结束后进行材料审核无误后发放给企业

  *注意:理想智造汽车销售服务(南京)有限公司、全极智选(南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补贴流程有其特殊性,具体要求请参照现场指引。

  所需材料有:

  1.申请人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照片。

  2.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3.能清晰看清交易日期、交易门店及交易金额的购车定金凭证。包括POS小票、银行转账凭证、汽车销售企业加盖公章的定金合同、带有订单号的定金支付页面截图或其他具备法律效力的定金凭证,手写收据定金凭证不在本次补贴申报范围。

  4.购买新车时获取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企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购车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补贴资格不予认定)。

  5.新车购车合同且标注“已享受开发区购车补贴活动”条款。

  6.注册登记的新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号牌号码及车架号。

  7.申请人本人持有的银行储蓄卡(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籍人士需在中国大陆地区开户)。

  申报相关注意事项

  1.购车定金凭证日期和购车发票日期均在2025年3月10日(含)后。

  2.申请人、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银行账户户名等均须属于同一人,其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在雨花经济开发区开具。

  3.申请人应严格按标准和要求递交材料,并认真核对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避免因格式、卡号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或补贴资金无法到账。

  4.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5.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护照等有效证件。

  6.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仅能享有1次且1辆汽车的补贴。

  7.申请人办理补贴申请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汽车销售企业应向消费者准确介绍所售车辆对本实施细则的适用情况,对误导欺骗消费者或恶意串通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建议列入诚信黑名单。

  8.发票信息中购车企业名称需要与附件中企业名称一致。

  9.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主办方有权修改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本活动。汽车销售企业及消费者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活动规则。

  本次购车补贴活动相关条款由雨花经济开发区负责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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