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产检报销标准

导语 生育保险可以享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和分娩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生育保险产检及分娩零星报销待遇表细则详见正文。

  1、门诊产前检查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是指从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住院分娩前所需相关检查费、化验费

  2、分娩医疗费用

  分娩医疗费用指因顺产(包括手法助产)、助娩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医药费等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顺产2000元、助娩产2200元、剖宫产3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顺产2001~4000元、助娩产2201~4500元、剖宫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2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属基金支付的,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个人支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南京生育保险产检及分娩零星报销待遇表细则

生育保险 医院等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项目
产前检查 (定额支付) ≤20周 500 250 500 250 500 250
>20周 800 400 800 400 800 400
分娩 (定额支付) 顺产 3100 1550 2700 1350 2200 1100
助娩产 3400 1700 2900 1450 2400 1200
剖宫产 4900 2450 4400 2200 3600 1800
输精管结扎 和复通手术 (按项目支付) 医疗费用按项目支付,范围内费用生育基金全额支付。

  注:“女”表示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女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男”表示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保时享受的生育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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