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屑病可以医保报销吗
导语 南京职工银屑病医保待遇和居民银屑病医保待遇标准有很大区别,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同,一起来看正文。
一、职工医保待遇
银屑病属于职工医保门慢病种Ⅰ类,参保人员在办理病种准入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
一个待遇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门慢适应症医疗费(包含银屑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一定的比例和限额进行补助。
其中,在职职工起付标准1000元以上部分,基金按社区医疗机构70%、非社区医疗机构60%的比例给予补助200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800元以上部分,基金按社区医疗机构85%、非社区医疗机构75%的比例给予补助3000元;70岁以上退休人员起付标准600元以上部分,基金按社区医疗机构95%、非社区医疗机构85%的比例给予补助3500元;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按社区医疗机构100%、非社区医疗机构95%的比例给予补助4000元。
门慢补助限额用完后,从下一笔门慢(原门慢定点医院)费用开始自动转为门统,不需要转诊。
二、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门诊统筹“保基本”、门诊高费用补偿“做补充”。
一个待遇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包含银屑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一定的比例和限额进行补助。
其中,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学生儿童超过起付标准200元以上部分,基金按社区医疗机构50%、非社区医疗机构30%的比例给予补助300元;80岁以上老年居民超过起付标准200元以上部分,基金按社区医疗机构55%、非社区医疗机构35%的比例给予补助330元。
享受完上述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2000元以上部分,根据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规定,基金按社区医疗机构50%、非社区医疗机构30%的比例给予补助2600元。
在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学校规定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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