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标准是什么

导语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等扣除标准及扣除主体、方式等不同,一起来看详情。

  南京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含项目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 | 继续教育 | 大病医疗

  贷款利息 | 住房租金 | 赡养老人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注意:扣除年度指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年度。对于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房贷利息支出等连续多年的扣除需要每年重新填写或确认。

  根据相关规定,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需于每年12月进行确认。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若未及时确认,前期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次年。也就是说,未及时填报当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会直接顺延至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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