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1

导语 南京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每人只能申领享受一次。详见正文。

  领取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最长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

  领取标准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750元/月;

  2.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450元/月。

  注意

  1.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享受一次

  2.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4.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5.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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