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8日起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登记调整
导语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2025年3月28日起南京市不再新增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88号),2025年3月28日起南京市不再新增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至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领取至待遇期满。
特此公告。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0日
》》》失业保险金核定申领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具体如下: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确定?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确定。缴费每满1年可以领取2个月,满12年及以上可以领取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如何确定?
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核定申领?
失业人员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通过“服务—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模块办理。无法网办的,可持三代社保卡或身份证,在法定工作日(每月7日至10日结算期除外)内就近至全市任一街道失业保险柜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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