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居住证签注办理指南
导语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南京居住证到期如何续办?本文为您介绍南京居住证签注条件、签注材料及相关办理流程等相关内容。
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在南京市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点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注:
1、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2、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其他申请材料:(本人到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受理点申请,办理免费)
①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包含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小产权房的购房协议、手机APP“我的南京”房屋信息电子证照,其中之一即可)
②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主要指借住在亲朋好友家的流动人口,不得要求其提供关系证明)
③居住在租赁房屋的:居民身份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包括手机APP“我的南京”办理的租赁备案证明)
如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三者仅需提供一种)+住房租赁合同;
(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指申请之日前2个月有缴纳记录)
(租赁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不得办理)
④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居民身份证+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劳动合同;(集体宿舍指单位自有房或以单位名义租住的房屋。单位负责人以个人名义租住房屋作为员工宿舍的按租赁房屋办理)
⑤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居民身份证+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学习证明。
(3) 请按照自己所属的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拍照或扫描存档。
新生儿办理材料:除了上述材料,还需带上跟孩子的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注: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如江苏省其他城市户籍居民未携带实体身份证,可以使用“苏证通”APP中的网上功能凭证(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等)代替实体证照,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
申请人提交材料——派出所受理——等待制作证件——领取证件
2、线上办理(首次)
可以通过进入“南京公安”公众号,打开“微服务”-“户政服务”-“居住证办理”进行办理。
办理地点
葛塘派出所
电话:025-83146550
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7:30
孝陵卫派出所
电话:025-84427195
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7:30
大光路派出所
电话:025-84427264
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7:30
莲花派出所
电话:025-84424670
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2:00,14:00-17:30
》》更多派出所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每年签注1次;
持证人应该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续办,续办手续当场办理。
2、办理费用
不收费。
温馨提醒: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回复【居住证】获取南京居住证办理入口、办理条件/材料/地点等、办理指南、线上/线下办理入口以及南京公安局政务服务统一咨询热线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