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居住证持有哪些权益?

导语 在南京落户、教育、医疗福利等都能需要南京市居住证,南京市居住证持证人享有应有的权益。

  居住证持有人享受以下权利:

  (1)司法行政部门:经济条件符合困难标准可享受法律援助服务。

  (2)人社部门:①经用工单位录用参加社保;②免费职业介绍、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③提供技能培训信息、劳动争议仲裁;④办理《就业创业证》;⑤领取大学生租房补贴。

  (3)房产部门:①申请公租房;②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4)卫健部门:①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健康教育咨询服务和健康教育讲座等;②免费领取避孕药具;③在各区定点的卫生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免费孕、环情监测、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等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服务基本项目和孕前优生、生殖健康检查;④0-6岁流动儿童享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费接种服务。

  (5)民政部门:一方为本市户籍地,另一方为流动人口的免费办理婚姻登记。

  (6)教育部门:①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在本市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可向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统筹安排其随迁子女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②随迁子女在我市公办中小学就读,不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享受本市免杂费、免课本费、免作业本费政策,在入队入团、评奖评优、学生资助、考试毕业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城待遇;③随迁子女到我市民办学校就读,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报名入学和交费。

  (7)公安部门:①办理机动车牌照、申领驾照;②办理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省内异地户籍符合条件人员申请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③补办居民身份证;④积分落户。

  (8)交通部门:①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②办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9)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10)组织部门:①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可接收党员组织关系;②不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可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③各级党群服务中心向流动党员开放,党员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可以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

  (11)总工会:居住证持有人是农民工、在南京市总工会建档的特困职工或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因劳动争议、劳动权益导致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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