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南京市居住证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导语 办理南京居住证根据自己所居住住所,带上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应的申请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等进行办理。

  南京居住证首次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其他申请材料:

  ①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

  (包含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小产权房的购房协议、手机APP“我的南京”房屋信息电子证照,其中之一即可)

  ②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

  (主要指借住在亲朋好友家的流动人口,不得要求其提供关系证明)

  ③居住在租赁房屋的:居民身份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包括手机APP“我的南京”办理的租赁备案证明)

  如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三者仅需提供一种)+住房租赁合同;

  (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指申请之日前2个月有缴纳记录)

  (租赁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不得办理)

  ④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居民身份证+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劳动合同;

  (集体宿舍指单位自有房或以单位名义租住的房屋。单位负责人以个人名义租住房屋作为员工宿舍的按租赁房屋办理)

  ⑤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居民身份证+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学习证明。

  注:请按照自己所属的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拍照或扫描存档。

  新生儿办理材料:除了上述材料,还需带上跟孩子的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注: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如江苏省其他城市户籍居民未携带实体身份证,可以使用“苏证通”APP中的网上功能凭证(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等)代替实体证照,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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