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新生儿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后,父母可以带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南京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以下是详细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南京户籍新生儿落户材料:
(1)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2)拟落户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3)新生儿父(母)《结婚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长三角户籍新生儿在南京落户
办理条件: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材料一致。
办理材料: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新生儿父(母)向收件地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
办理时长:流程需3个工作日,收到通知后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至收件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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