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生儿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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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户口的原则,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南京非婚生育子女办理出生登记户口跟谁?


办理材料

【国内出生】

1.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2.拟落户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3.新生儿父(母)《结婚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国外出生】

本人在国外出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落户材料:

(一)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翻译公证;

(三)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四)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申报出生登记的,父母双方到场签署选择中国国籍声明。

上述(三)、(四)项中,父母一方为外国公民的提供外国护照。


办理流程

出生申报当场办理。超过一个月仍可办理。


办理地点

父母一方为南京户籍:

父母双方中本市居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玄武、鼓楼、原秦淮区居民在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

父母双方为南京户籍:

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玄武、鼓楼、原秦淮居民在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

玄武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

南京市红山路196号东侧十字街公交车站旁

鼓楼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

定淮门大街1号

秦淮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

秦淮区永乐南路9号(交警三大队事故处理组旁,毗邻宜家)

》》南京市派出所地址及联系方式大全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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