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金领取标准

导语 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定额发放。

  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失业补助金标准: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750元发放;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450元发放。

  小贴士:如有其它问题,可拨打南京失业保险咨询电话咨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保险】可获江苏省失业保险最新政策、申领入口、发放标准、申领条件、申领材料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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