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四区落户随迁规定
导语 符合《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实施办法》的其配偶、未婚子女、退休父母可以办理随迁手续。
南京四区落户随迁要求:
1.符合《四区落户实施办法》申请条件。
2.在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3.符合《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及《南京市公安局执行江苏公安机关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放管服”十项措施实施细则》规定的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其配偶、未婚子女、退休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落户。
办理地点:
向房屋所在地、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居住证系统登记地址的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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