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南京积分落户有哪些变化

导语 近日,南京市政府印发《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宁政规字〔2024〕3号),2024年3月10日起正式实施。

  放宽积分落户的申请条件

  【调整前】将原申请条件中“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调整为“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即取消社保缴纳不少于12个月的限制条件。

  【调整后】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

  进一步加大居住和社保加分比重

  将“参保情况”和“居住期限”两个基础指标赋分方式由“阶梯式”调整为“固定式”,使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简化积分计算方式,提高落户便利性。

  【调整前】社保和居住分值按照三个时间段区别赋分:已达12个月的,每满1个月计1分;超过12个月,已达24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5分;超过24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2分。

  【调整后】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每满1个月,计2分;在南京市居住每满1个月,计2分。

  增设租赁住房加分指标项

  在加分指标中新增“租赁住房情况”指标,优化完善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进一步提升政策包容性。同等条件下,相较于原办法,缩短了租赁住房人员的落户时间。

  租赁住房情况”指标内容及分值:在本市依法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期限每满1个月积0.5分,可以累计计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备注:同时具备“房产情况”和“租赁住房情况”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租赁登记备案地址与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一致的,可以赋分;同一时段内承租多套房屋的,租赁期限不重复计分。

  详情可看:2024年南京印发积分落户实施办法(修订) 3月10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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