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导语 南京失业补助金政策是阶段性政策,针对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失业人员,与失业保险金不同,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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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领条件的区别

  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最长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

  补贴标准的区别

  失业保险金

  1.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

  4.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750元/月;

  2.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4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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