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金代缴期间医保暂停怎么办理

导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确定,期间找到工作参保的,本人到线下办理医保暂停。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江苏省内出现停领情形的,系统自动暂停,无需任何手续。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江苏省外出现停领情形的,需携带身份证或者医保卡及相关材料,就近到南京任一区级经办机构办理。

  哪些情况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6、个体消亡的;

  南京市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025-12333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rsj.nanjing.gov.cn/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保险】可获江苏省失业保险最新政策、申领入口、发放标准、申领条件、申领材料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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