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征收使用年限超过5年不满10年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的支付比例是多少
导语 南京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指的是什么?南京关于征收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的支付比例是多少?一起来看看。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分配比例的,结合租赁合同期限内实际使用年限,按照规定确定支付比例。
超过5年、不满10年的,按房地产评估价格的60%支付给房屋产权人,40%支付给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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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房屋征收关于设备的拆除、安装、搬运和重置费用:
1.征收生产用房时,对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运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8%的设备迁移费。
征收其他非住宅房屋时,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4%的设备迁移费。
特殊设备设施的迁移费,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专门机构评估确定。
2.对不可搬迁设备或移动后无法再使用设备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按重置价结合成新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专门机构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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