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征收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满2年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的支付比例标准
导语 南京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指的是什么?南京关于征收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的支付比例是多少?一起来看看。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分配比例的,结合租赁合同期限内实际使用年限,按照规定确定支付比例。
超过1年、不满2年的,按房地产评估价格的90%支付给房屋产权人,10%支付给承租人。
点击查看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
非住宅房屋征收关于搬迁奖励费: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的,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5%的提前搬迁奖励费。
注意:
仅选择货币补偿的,还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10%的货币安置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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