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失业保险费率下调至1.5% 个人缴纳0.5%

导语 3月22日,江苏省人社厅下发通知调整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江苏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

  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3月22日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

  从4月份开始,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经办机构在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减。

  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图看清各地社保费率如何下调 五险有望变四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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