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省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导语 2015江苏省晚婚晚育产假规定是怎样的?江苏晚婚婚假多少天?江苏晚育假多少天?在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通过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下2015年江苏省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2015江苏省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根据2015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晚育。2015江苏省晚婚晚育产假规定如下:

  1、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

  2、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3、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4、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注:3、4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5、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2015江苏晚婚晚育享受到的假期福利:

  规定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规定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128天

  所以,在2016最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通过之前,江苏省晚婚晚育可享受的假期总共有141天。

  【相关解释】

  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产假,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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