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南京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导语 晚婚晚育通常都会延长假期时间。2014年南京晚婚假多少天?南京晚育产假是多少天?小编为您介绍2014南京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四条
符合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南京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其次,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由此可知,南京女职工的产假是98天,如果符合晚育条件相关规定的,还可以在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30天晚育假。同时男方可以享受10天的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