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单位开证明吗?

导语 失业登记信息联网,不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

  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状态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申领流程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1、进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查看电子社保卡信息】。

  2、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查询所申领参保地是否开通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服务。目前全国所有省(区、市)失业保险金均已开通统一申领服务。

  3、凡已开通服务的地区,可以点击失业保险金“去申领”按钮,核实或录入参保地、银行账号等信息,就能完成申请。

  4、点击失业保险金“查看详情”按钮,可以查询申请的审核结果。经核查符合申领条件的,就可以通过登记的银行账户领到失业保险金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保险】可获江苏省失业保险最新政策、申领入口、发放标准、申领条件、申领材料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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