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政策内容+办理方式)

导语 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详见正文。

  南京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操作指南

  一、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具体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

  二、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办理方式

  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均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只需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同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具体留存备查资料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11号)。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联系方式: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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