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税费缓缴到期户收滞纳金吗

导语 在税费缴期限到期后,企业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会有一定比例滞纳金,所以在到期前要补缴到位。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南京缓缴税费政策内容

  1、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延缓缴纳的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2、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1)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2)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3、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符合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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