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税父母扣除标准

导语 2024年度南京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为3000元/月,本人扣除或分摊扣除金额。

  南京个税父母扣除标准

扣除范围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独生子女 非独生子女
扣除方式 定额扣除 定额扣除
扣除标准 3000元/月 每人不超过1500元/月(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扣除主体 本人扣除 平均分摊:赡养人平均分摊
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
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赡养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能不能重新调整扣除额度?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扣除标准提高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但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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