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税扣除时间规定

导语 每年12月是纳税人填报、确认个税附加专项扣除的月份,未及时确认可能会影响次年度退税。

  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房贷利息支出等连续多年的扣除需要每年重新填写或确认。

  纳税人可在次年个税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1.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2.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4.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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