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导语 南京为全力缓解当下疫情冲击,提出了“同心抗疫 携企同行”助企纾困二十项举措,提出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起来看。

  南京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操作指南

  一、享受主体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二、政策内容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政策目前延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办理方式

  纳税人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税务机关在后续核查中发现不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联系方式: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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