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投放指南

导语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11月1日正式启动,以下为垃圾分类指南,一起看看详细信息。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投放指南

  1、总则

  1.1 为引导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根据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制定本指南。

  1.2本指南适用于南京市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住宅小区、农村居民点、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公共场所

  1.3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农业废弃物、绿化园林废弃物、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禁止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收集设施。

  1.4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并履行《条例》规定义

  2、分类标准和分类目录

  2.1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分类标准。

  2.1.1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

  2.1.2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充电电池、扣式电池、灯管、弃置药品、杀虫剂(容器)、胶片等。

  2.1.3 厨余垃圾,指易腐的生活废弃物,指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家庭厨余垃圾;餐饮经营者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以及废弃的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其他厨余垃圾。

  2.1.4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2.2本指南对各类生活垃圾进行细化,对产生频率高或容易混淆的废弃物进行列举,方便市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分类目录明细表见附录1。具体分类目录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利用处置需要适时予以调整。

  2.3各区在保障分类处理渠道畅通的基础上,可适当调整分类目录,制定具有本区特色的分类目录,并做好宣传告知工作。

  3、分类投放要求点击查看

  4、垃圾分类知识获取渠道:详见>>南京垃圾分类标准怎么查(平台+流程)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条例》及本市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适时修订,向社会公开发布。

  附录1垃圾分类目录

  附录2各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方式

  附录3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垃圾】可获垃圾类别查询入口、垃圾分类标准、处罚措施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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